不动产登记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省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群众获得感。
全面推进“全程网办”
《通知》明确,我省将深化信息嵌入式实时互通共享,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可办、网上好办,提升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比例。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的转变。打造晋、陕、豫“跨省通办”示范样板,并逐步向其他相邻省份拓展。
同时,加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完善信息在线查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图属一致”在线可视化查询,探索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和利害关系人线上查询。提升登记数据质量,夯实信息查询基础。
创新服务“一键办”
《通知》明确,持续深化“交地(房)即交证”等创新举措。围绕各类项目,主动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打通上游相关业务环节,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围绕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完税信息的实时共享,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实现“一键登记”。
“抵押即交证”。有抵押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可一并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根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涉企服务“专门办”
按照要求,各登记中心应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探索“企业一窗受理新模式”。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企业在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可提前与“企业服务专员”对接咨询,避免企业因不熟悉流程及相关要求而影响办事效率。
对改制重组涉及权属转移,符合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征、免征或暂不征收政策的,通过综合窗口申请登记、办税,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收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依法办理登记,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改革发展。
该《通知》明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记者 安欣欣 孙雪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