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宇通花园42号院加装的电梯 本报记者 丁友明 摄
昨日,记者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该部门新下发了2021年度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计划,明确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统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助力解决居民“上楼难”、老人居家养老等问题。
据了解,自2018年年底,郑州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相继出台、完善配套的财政补贴政策等,助力加装电梯。
根据实施计划,今年对全市加装电梯意愿强烈且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继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施财政补贴,全年实现加装电梯200部以上。年内力争实现全市全域加装电梯的目标。具体分别为:金水区65部;中原区35部;二七区30部;管城回族区30部;新郑市20部;巩义市15部;郑东新区10部;惠济区5部;新密市5部;荥阳市5部;登封市5部;上街区5部;高新区5部;经开区5部;中牟县5部。
该计划明确,郑州各开发区、区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需按“最多跑一次”要求,以“最小干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把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关,加强电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矛盾协调,做好工程验收和登记管理。按“业主主体、市场运作”的维保模式,鼓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电梯安全管理企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鼓励购买电梯安全保险,确保施工安全和电梯运行安全。
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纠纷如何解决?对加装电梯存在异议的业主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因加装电梯发生纠纷的,由业主间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等应组织调解,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解释或技术指导,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已经依法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记者 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