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该委日前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度。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是指:因灾发生损毁和救灾备灾需要使用灾后重建中央、省、市及自筹等各类资金,进行原址或异地重新建设的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城市内涝、城乡环境、交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能源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乡住房、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
简化审批程序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对于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生活垃圾、污水与厕所粪污处理、人居环境建设、供水、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施行简易审批清单内的村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照要求,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委托乡镇政府直接审批简易合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简易审批清单以外,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村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简易审批。
对于量大面广、单个投资规模100万以下原址修复恢复建设的乡镇农业生产设施、乡镇卫生院、计生站、公共服务场所等乡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对因灾局部损毁和救灾备灾而迫切需要实施恢复抢修的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供排水设施、医院、学校、人防、消防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类工程,以及如不及时采取措施短期内很可能发生灾害的应急避险水利工程等政府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经项目主管部门论证,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建设地点(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原设计方案标准不变、原址修复恢复建设的政府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对于在原址恢复重建、不改变建设地点(线路走向)、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据悉,简化审批程序的政策措施,仅适用于本次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灾后重建特殊工作时期。(郑报全媒体记者 侯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