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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二十条 促进郑洛新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0-10-29 来源:本站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委、省政府共同印发《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扩大对外科技开放合作、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等八个方面共提出二十条措施,力促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部分机构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根据《措施》,我省支持自创区内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等探索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改革,开展科研项目包干制、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招标制以及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等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对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并首次形成可复制推广方案的创新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探索试行财政科技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在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列为财政科技税式支出事项,将科技领域财政投入及税式支出总和作为自创区考核指标。

  高新企业入驻最高有150万元奖补

  建立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路线图,制定自创区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同时提出,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投资机构,对注册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本市的投资机构,可按其完成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创投风投高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对向自创区内企业投资的机构,可按其在自创区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最高可给予项目1亿元资助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我省给出“给力”的支持政策:省市联动实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推动形成自主可控产品,打造高质量产业,创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同时,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对自创区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面向境内外开展揭榜挂帅,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省财政按照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最高奖补500万元

  对自创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优先在自创区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对新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运行期间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奖励。

  引进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等限制

  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

  《措施》中明确,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把工作履历、薪酬待遇、获得投资额度、创办企业估值等纳入人才团队认定评价体系。省级层面每年遴选10个在基础研究上有重大发现、技术创新上有重大发明、产业创新上有重大突破的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各地按照团队贡献和绩效给予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省财政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家拨付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年度奖励额最高60万元,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额最高500万元。

  同时,支持自创区探索实行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我省还要在自创区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支持自创区所在省辖市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提供一对一政务服务,引进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可享受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及子女入园入学等优惠政策。对自创区引进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不低于七成

  在自创区,我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及转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鼓励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建设和人员奖励。

  产学研合作方面,连续3年给予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运营补贴和工作经费,吸引高水平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入驻。支持企业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正式获得授权的给予奖补。

  对外交流活动有奖补

  根据《措施》,实施自创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计划,对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给予奖补,对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补。

  支持自创区在境内外举办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对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的,省财政按照主办单位发生的非财政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

  激励高新区争先晋位

  我省还将采取有力措施,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激励高新区争先晋位。对在国家高新区考评中位次明显提升的给予奖励,在创新要素、土地指标、人才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排名进入全国前十五名或连续3年排名大幅度提升的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统筹考虑予以提拔使用、奖励或表彰;对在国家排名连续两年下滑的高新区,予以通报、约谈并限期整改。

  同时,自创区还要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做负面评价,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