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
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ofd
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