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购〔2021〕5号
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 〕 19 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21 〕 20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按照财库〔 2021 〕 19 号和财库〔 2021 〕 20 号的统一部署,力争用 3 到 5 年时间,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 832 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工会福利慰问品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从 2021 年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采购额 10% 的预留比例在“ 832 平台”采购农副产品,及时在线支付货款,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增加预留比例。各级预算单位要引导鼓励本单位工会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工会组织、个人,通过“ 832 平台”采购食堂食材和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各级预算单位要引导 832 个脱贫县域内的对口帮扶地区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入驻“ 832 平台”,打造对口帮扶地区农业特色品牌,促进产业发展。
二、切实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工作
(一)组织预算单位采购。 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脱贫地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跟踪分析供应商推荐、产品检测、物流管理、品牌打造等相关工作实施进展及成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二)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 省、市及 38 个国家级脱贫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 832 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极推荐我省 38 个国家级脱贫县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 832 平台”,优先推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以及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取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的供应商。 38 个国家级脱贫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对已入驻“ 832 平台”的供应商重新核查,保留产品产地、增收效果符合要求供应商的平台销售资格;要依据供应商产量核定上架产品供应量,督促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并加强自控自检,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推动实现“ 832 平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
(三)创新产销对接模式。 省供销合作总社要切实指导省供销电商公司发挥好系统组织优势,做好产销对接。省供销电商公司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做好“ 832 平台”运营管理,充实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平台用户体验。积极向脱贫地区供应商宣讲“ 832 平台”优势、入驻条件、交易模式、运行规则,帮助脱贫地区供应商做好产品开发、品牌打造、包装设计、仓储物流、运营托管等技术性服务,提升供应商线上运营能力。要加强与预算单位之间的沟通,帮助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活动,为预算单位在食堂食材、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采购中提供选品、下单、组货、运输、分发、售后等个性化以及全代理采购服务。整合各地线下网点资源,探索设置线下产品体验中心,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及时将预算单位需求反馈脱贫地区,推广“农户 + 合作社 + 平台”的产销对接模式,促进脱贫地区产业优化升级。
(四)鼓励和引导工会组织参与。 各级总工会要鼓励、引导、动员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消费惠农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慰问品、发放职工福利时,在现有发放标准中可以安排一定比例通过“ 832 平台”采购,以实物形式采购发放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宣传,扩大“ 832 平台”影响范围,提升社会参与度。
三、协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协调,加强采购管理,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运营优势,畅通“ 832 平台”采购堵点与难点;总工会要积极引导各级工会组织通过“ 832 平台”采购农副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填报采购份额,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积极开展采购,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6 月 25 日前,各级预算单位要通过“ 832 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 cg.fupin832.com ),完成 2021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任务。 6 月 28 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完成确认汇总。 12 月 20 日前,各级预算单位完成年度采购任务(含支付货款、验货、验票等流程)。
各单位在“ 832 平台”遇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等问题,可登陆采购人管理系统首页查看预留份额填报及汇总操作指南或电话咨询 400-1188-832 。省内政策咨询请联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371-65808411/413 ,省供销电商公司 0371-89912358 。
附件: 2021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注意事项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总工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2021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预留份额填报注意事项
一、填报渠道和内容
各预算单位应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 cg.fupin832.com )填报本单位 2021 年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预留份额,经逐级确认后,由本级财政部门将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汇总至平台。填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最低预留份额比例不低于 10%
有食堂的预算单位,自 2021 年起应当按照不低于 10% 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 832 平台”进行采购。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在采购人管理系统中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并按规定预留份额。管理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要依据共用食堂年度食材采购总额,按规定预留份额。工会采购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三、年度采购总额统计口径
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是指本级及所属单位,通过“ 832 平台”采购并完成支付的年度采购总额。未完成支付(含订单状态为待支付定金、待支付货款、待发货、待验货 / 验票等)或通过“ 832 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以及本级交易账号、所属单位管理账号与本级管理账号未建立关联关系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三、需要明确食堂情况
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填报预留份额时,选择“是”。
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填报预留份额时,选择“否”,并在备注中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做要求。
使用共用食堂的非管理预算单位,填报预留份额时,选择“否”并在备注中注明“与 XX 单位(管理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名称)共用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做要求。
附件:
豫财购〔2021〕5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总工会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202106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