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通讯大楼及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基地工程建安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通讯大楼及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2010]6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通讯大楼及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安施工工程,总建筑面积:48351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上16层,地下1层。其中:地上42974平方米,地下5377平方米。本项目总概算为:16901万元。
计划工期:51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安施工。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报名人必须是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外省进豫施工企业须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投标。
3.2、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无其它在建工程,2007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工程业绩。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报名事项:
有意的单位,请经办人持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携带上述要求的各类资质及证书、企业简介的相关资料原件与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前来报名。
注:1、报名时填报的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如需变更,需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2、招标人视报名家数决定是否预审(报名家数多于7家时将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择优选择7家或7家以下进行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豫信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2010年11月10 —16日(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
报名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十九楼1915房间(太阳集团7237网站业务二部)
电话:0371-63919640 传真:0371-69092016
联系人:王伟 于静 李晓宇
E-mail: hnyuxin@vip.sina.com
网址: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太阳集团7237网站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