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思源东街工程(莲湖路-商鼎路)等四条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省郑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太阳集团7237网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思源东街工程(莲湖路-商鼎路)等四条道路工程施工
2.2招标编号:YXZBWJ-2021-0044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编码:21-GC-1269
2.3项目概况:1、动力北路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地区,西邻新郑州站,为郑东新区的一条东西向城市次干路,本次工程西起107辅道,东至圃田西路,全长256.82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m。2、动力南路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地区,西邻新郑州站,为郑东新区的一条东西向城市次干路,本次工程西起107辅道,东至圃田西路,全长为255.74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m。3、思源东街(莲湖路-商鼎路)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域,为枢纽区的一条南北向城市支路,单幅路形式。全长356.85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5m。4、思源西街(莲湖路-商鼎路)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域,为枢纽区的一条南北向城市支路,单幅路形式。全长314.36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5m。本次招标预算总额约3000万元。
2.4招标范围:郑东新区思源东街工程(莲湖路-商鼎路)等四条道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施工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工期:24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以下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郑东新区动力北路工程(107辅道-圃田西路)和动力南路工程(107辅道-圃田西路)道路工程
第二标段:郑东新区思源东街工程(莲湖路-商鼎路)和思源西街工程(莲湖路-商鼎路)道路工程
注:投标人可以针对以上任意标段投标,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不含临时,在投标单位注册,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10月11日之后到期的暂不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资格证书及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未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连续三年盈利,无亏损;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年度至2020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
3.4.1企业业绩要求:自2018年7月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的单份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4.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份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盖甲乙双方章);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盖甲乙双方章)、竣工验收证明;且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另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18年7月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郑东新区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6其他要求:
3.6.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2020年10月以来为其缴纳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集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3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提供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6.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等主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或自然人将被拒绝,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8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
4.2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文件下载,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或异议回复。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
5.2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栏发布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
5.5由于本项目开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需递交任何纸质资料或证明,无需交纳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7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先进行签到,然后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8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解密时间结束后不可解密。
5.9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说明:1.投标人须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郑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康宁街交叉口基运投资大厦13层
电 话:0371-86631069
传 真:0371-86631069
招标代理机构:太阳集团7237网站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层1917房间
联 系 人:林女士 张女士 黄女士
电 话:0371-63911076
传 真:0371-63911076
邮 箱:hnyxyw3b@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四街交叉口金融智谷2号楼14楼
电 话:0371-67179212
传 真:无
邮 箱:jshbjhy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