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巩财代【2013】5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刑事侦察治安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已由河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豫发改投资【2011】294号”,项目业主为巩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安排补助资金和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2:1:1,招标人为巩义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屋顶钢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巩义市刑事侦察治安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屋顶钢架施工;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屋顶钢架,详见施工图纸;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参与投标申请的单位,要向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获得其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应到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进豫企业认证备案须知请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和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进行查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4日在太阳集团7237网站1907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及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参加投标报名(原件查验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巩义市公安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公安局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371-69536193
招标代理机构:太阳集团7237网站
联系人:刘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371-69092303
传 真:0371-69092303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