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车间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0-261
三、项目预算金额:包1:254.4万元
包2:74.5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5.1项目概况
包1:在身份证中心院内搭建制证中心厂房(建筑面积761.21㎡,地上1层,建筑高度4.68m,门式钢结构)。
包2: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车间为建筑面积约761平方米三十万级净化生产车间,本次采购两台制冷量77kW精密净化空调的供货、深化设计、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培训、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车间净化系统的施工。
5.2工期:
包1:30日历天。
包2: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
5.5标包划分:包1:厂房建设
包2:精密空调采购及安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1:厂房建设
6.1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2017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因疫情原因,税收可提供零申报证明);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满足下面资质要求及人员要求):
(1)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证明,格式自拟);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磋商;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包2:车间精密空调采购
6.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范围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净化工程安装。
6.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5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的,拟供货物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七、报名要求
7.1投标人(供应商)应首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7.2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网,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8.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8.2磋商文件发售方式:凭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
8.3获取磋商文件后,供应商请按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9.1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09:00
9.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递交
9.3其他有关事项
(1)供应商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hnggzyjy.cn,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等。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4)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本次磋商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阳集团7237网站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采 购 人:河南省公安厅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号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03
监 督人:河南省公安厅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 系人:胡先生
电 话:0371-65882220
太阳集团7237网站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