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配套附属工程之中心机房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汴发改投资[2019]3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配套附属工程之中心机房
2.2招标编号:HNYX-(汴)2020-03
2.3项目概况:本次开封市公安局机房工程包括地下一层UPS室、二层主机房区、一层运营商机房;按照《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标准B级机房建设。本次机房工程包含:机房供配电系统、机房UPS电源系统、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机房空调机给排水系统、机柜系统、机房装修系统、动环检测系统、3D可视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模块化机房系统、无纸化会议系统、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详细服务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位于开封市新区第九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东北角
2.4本次招标金额:约3000万元
2.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验收合格前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
2.6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包含的图纸、清单、招标文件、澄清及补充答疑等与项目有关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人员培训、伴随的设备系统维护、保养服务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提供,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社保和税收要求: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9年7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3.6信誉要求: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查询路径: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检索下拉箭头-在全文检索输入查询对象-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选择行贿);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投标人对上述内容自行做出书面承诺);
3.7其他要求:
1)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7月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原件扫描件,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时拟派项目经理保持一致,不得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在2020年6 月15日9时00分至2020年6月19日17时00分,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投标人(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czgc/13525.htm查看。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具体数额详见招标文件。
4.6标书费收取: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开标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公安局
联系人:史先生
电 话:0371-25322110
地 址:开封市第九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东北角
代理机构:太阳集团7237网站
联系人:王娟、任飞
电 话:0371-22307212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十九楼
监督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3388370